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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税务部门什么时候处理补缴社保投诉,如有,找哪个科处理

andywong08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3-15 22:21: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7653
处理用时:5天8小时52分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已在2023年10月23日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
第五大项 (五)追欠、查处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后(2000年起),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追收。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前(1999年底前),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催缴,并提供欠费单位详细资料,具体由税务机关征收。

  税务机关负责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

  税务机关追收欠费、稽核的有关数据应在当月底前汇总后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根据上面的追欠、查处内容,请东莞税务局领导帮忙确认一下,
1   这个补缴社保是不是没有2年的时效限制
2    因为惠州市2023年底就开始有对应的税务局处理补缴社保投诉了,东莞什么时候有,找哪个科处理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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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是根据国家、省、市的具体安排确定,200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实行的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社会保险费。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8号)等法律规定,我市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2号),对东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等征收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主要涉及缴费登记、申报环节的流程变化,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向人社、医保部门分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分别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和申报缴费。依据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后的部门职责分工,对社保费追缴分情况处理。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况进行稽核、查处,核定相应欠费,对2023年12月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查处,并核定相应欠费;税务部门负责对2023年12月后因未按规定申报、未按时缴纳社保费的情形进行查处、追收;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因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产生及2023年12月前未按规定申报产生的欠费进行追收。
      综上所述,目前,东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应参未参工作依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情况进行稽核、查处,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或追收。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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