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游商
塘厦镇塘兴大道高丽五路到清湖头凤凰路口无照经营游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搞得出行不便,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出行!请有关部门整治!还路于老百姓出行!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3月20日电话与您联系,但联系未果,后于3月22日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3月22日对诉求进行办理。 2024年3月22日,我分局工作人员和社区城管办人员一起前往“塘厦镇塘兴大道高丽五路到清湖头凤凰路口”路段,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情况进行现场了解。现场发现该路段流动摊贩确实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我分局工作人员约谈现场的流动摊贩,告知其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占道经营行为的危害性,责令他们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将经营物品撤离,以消除影响。目前,这些流动摊贩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现场拍照取证。 为了更好地制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我们的执法人员要求属地社区城管办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管理,对该出的占道经营行为持续跟进,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同时,我们也会大力宣传属地社区临时摆卖点的位置,让流动摊贩到临时摆卖点进行摆卖,以有序地进行规范管理。 下来,我分局工作人联同社区城管办人员将继续加强对该处路段的占道经营行为的跟踪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对于查实的占道经营等问题,我们将从严处理。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的信息,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81280268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参与
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