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转用审批问题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暂行办法,我在沙田有一块土地,已建成农房,现已向沙田国土局,农林水务,不动产中心等相关部门递交过资料,最后资料都没问题,但沙田自然资源局却以我宅基地没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为由,拒绝申请。我想咨询下贵局,是不是一定要办理这个手续,如需办理,请明晰办理流程。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成农房,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应满足条件包括:符合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工作人员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反映该宗地开始使用时间为2011年,房屋建成时间为2014年。该宗地倒推1999年的地类为农用地。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号)第二条规定,补办前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镇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镇宅基地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健全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宅基地证补办审批首先由镇农林水务局收集各村符合条件申请补办宅基地,汇总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专项用地指标,待市配置用地指标后,由镇自然资源分局组织农用地转用材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审批通过再按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号)的要求,各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批。其中镇自然资源部门职能负责对宅基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用途管制、是否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与其他用地审批红线重叠等情况进行审查。 经核实,您提出的补办宅基地由于未按以上流程实施,所以未通过审批。如您还有疑问,可联系自然资源分局,联系电话:8886063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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