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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部门工作人员毫无调解诚意,升级打压本公司,偏袒女实习生的恶意诉求

阳光号号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3-20 20:41: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8514
处理用时:8天5小时12分
第一,我们是厚街镇的一家外贸公司。于2023年7月招收了1名女实习生开展实习工作。因该女实习生,恶意隐瞒真实学历,多次恶意推搪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2月28日,该女实习生谈好入职条件后,要求再次加工资,洽谈不成功,要求结清实习补助,自行离开公司。本公司与该女实习生,结束了实习关系。该实习生对实习补助不满,投诉到了东莞市厚街镇劳动分局(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部门。
第二,投诉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部门的3名工作人员,分别是:李先生,以及李先生右手边的高大个带眼镜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姓名),高大个对面的,穿白色衣服的年轻的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姓名)。3月14日,李先生电话联系本公司,并要求到该调解部门进行调解(尚未调解)。2024年3月18日上午,本公司到了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部门。他们3人根本不给我们调解的机会。以高大个为带头的3人,故意挑起争论,故意偏袒该实习生,跟我们爆发了激烈的争吵,给本公司下马威。
第三,投诉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调解工作,升级打压本公司,偏袒该女实习生的恶意诉求。
2024年3月19日,本公司投诉到了市信访局。随后,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于当日下午3:00,才开展了第一次调解工作。但是当我们走到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门口处,已经有多名工作人员互相打掩护。当我们走进了该调解中心,1名黑色衣服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姓名)招呼本公司与该女实习生开展调解。
调解开展前,该调解中心前台最矮小最年轻带大眼镜的男工作人员,迅速过来拍着该黑衣调解工作人员的肩膀,暗示该女实习生是 “自己人”;并同时向该女实习生使眼色,极其明显地暗示该女实习生“我们都已经安排好了的意思”。该女实习生立刻向他报以灿烂的笑容。随后,该女实习生,立刻提出,要更改和升级诉求,经济补偿要双倍。随后,整个调解工作毫无诚意,陷入了僵局。
第四,本公司诉求很简单,就是要求厚街镇劳动分局(厚街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部门切实拿出诚意,开展第2次调解:不能再偏袒该实习生,切实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体谅我们小企业的艰难。协调双方都让步,以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进行和解。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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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就林**诉东莞市鼎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因早期已收到您的投诉,我中心先于2023年3月14日早上11点与双方通过电话进行调解,但调解不成,我中心同事再次于2024年3月18日约双方到我中心现场调解,经现场调解后,申诉人不满意调解结果,申诉人于2024年3月18日向市信访局上访,且于2024年3月20日就相同诉求向进行投诉,我中心同事已于2023年3月14日早上11点与申诉人联系,并于3月26日10时05分对诉求进行办理。在林*晴仲裁申请并填写了《立案前调解确认书》后,调解工作人员李先生依据仲裁规则中立案前先调解的规定,于3月14日早上11点对案件展开调解。第一次致电东莞市鼎韬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先生的时间是3月14日早上11点,李先生客观公正地向陈*平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申诉人认为林*晴是实习生,不应按照一般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束双方关系,不应向林*晴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在李先生解释后申诉人依然坚持自己的意见,李先生调解无果。
对于申诉人先生反映的3月18日的事情,情况如下:3月18日早上申诉人到调解室找李先生,继续就林*晴一案的情况表达自己的观点。当时调解室除了李先生,还有姓王及姓钟两位工作人员。由于申诉人一直坚持林*晴是实习生却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本着尽力化解劳资纠纷的原则,王先生与钟先生先后向申诉人解释实习生的认定,必须是在校学生,同时已经签订“校企三方协议”,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根据林*晴提交的资料显示,其已于2023年6月30日毕业,林*晴入职鼎韬公司的时间是2023年7月11日,因此,林*晴与鼎韬公司应当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林*晴并非申诉人所主张的实习生。另,王先生与钟先生再次向申诉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申诉人清楚法律规定后能调解成功。可是,申诉人对此不予认可。
要说明的是,3月18日下午工作人员电话与林小姐沟通,林小姐称在2023年7月份入职时已明确告知申诉人其已经大学毕业,不存在所谓实习生身份问题。	如有疑问,请联系厚街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电话:1392253879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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