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基数政策问题
医保局领导你好~ 我是东莞一家公司企业员工,我们公司遵纪守法,社会养老保险按实际工资进行缴纳,养老部分,基数的差异,我非常能理解,因为这缴纳的多,退休也相应拿的多,这个我对基数没有异议,但是对于从2022年7月后开始的医保改革,我最近才了解到,对此我感觉十分的不公平,我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在2022年7月之前,医保基数是全市统一,分为金卡银行,金卡银卡缴费比例和内容会有差异,这个我也能够很好的理解,但从2022年7月以后,医保基数要求和养老基数保持一致时,一下子企业和个人的医保负担就增加了很多,但是我们享受的待遇却和大家一样,甚至更低,这让我们这些遵纪守法的企业和员工非常受到伤害,据我现在了解到的,医保现在又分为了单建统筹,统账结合无个账和有个账,上限21966,下限4393,目前我所交的是上限21966单建统筹,我个人每个月门诊交109.83元,全年交1317.96元,但是转诊我只能报937元,住院报85%,那人家交4393的单建统筹,每个月门诊交21.97元,全年交263.58元,享受的和我们是一样的待遇?还有,人家交4393统账结合有个账,可以交最低,享受最好,那么我也愿意按4393交这个统账结合,我们公司有去当地社保局医保税收部门了解,但目前得到的解释是系统只能和养老保险基数统一,请问一下,养老保险基数和医保的一样,这样如何让我们这些交多享受少的人去理解?希望领导认真考虑我们这部分的利益,我们支持政府工作,但也不能让我们利益受损啊,请尽快回复,谢谢~
市民您好!按照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参加同一类别险种的参保人,享受同等统筹待遇。但本人工资不一致,可能会导致缴费金额不同,这涉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二次分配的重要功能。二次分配,是对个人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财富平衡,也达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本质要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医疗保险也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因此,也需要发挥社保二次分配的功能,起到改善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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