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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用药(司美替尼)报销问题

zyh603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3-27 15:43: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9800
处理用时:5天1小时41分
尊敬的领导:我家小孩今年2月初不幸确诊为神经纤维瘤病,手术后还有其它部位无法切除,医生建议吃司美替尼这种药,因司美替尼是进口药,价格很贵,普通的家庭无力购买,好消息是经国家谈判,司美替尼今年1月份进入医保报销范围, 在此感谢国家政策,为罕见病家庭用药带来希望,在2月尾,经本市儿童医院就诊后医生开了司美替尼这个药,结算费用时遇到无法报销这个问题,主要原因是司美替尼用药年龄为3岁以上18周岁以下神经纤维瘤儿童患者,经我了解,广东省很多地市及外省市这个药都认定为18周岁以下为医保报销范围,东莞市医保却认定为13岁以下才能报销,对此我们患者存有异议,在此请各位领导考虑一下罕见病家庭的困难,能否参考本省市及外省办法,让18周岁的患者能得到报销部份费用及时用药,感谢!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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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中,硫酸氢司美替尼胶囊的限定支付范围为“限3岁及3岁以上伴有症状、无法手术的丛状神经纤维瘤PN的I型神经纤维瘤病 NF1儿童患者”,未满18周岁的3岁及3岁以上儿童属于该药品医保报销的年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满18周岁成年人则不符合,相关情况我局已于3月31日致电向咨询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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