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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市场监督人员不作为,不处理懒政

杨....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4-03-28 12:10:5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49987
处理用时:2小时25分
针对你3月16回复问题,第一,你们只向机构询问,并没有向我询问,第二,涨价虽是学校涨价,但该机构在报名前向我承诺,他们机构给我的价格为最终价格,且保证后续不会涨价,我才向该机构报名,如期没有保证我不会向该机构报名,该机构为了骗我在其机构报名做出各种保证,该行为就是向我实行欺诈。第三,报名所缴纳费用为机构帮我缴纳,我转账给该机构服务人员,你们工作人员连电话问询或回访电话都没有的情况下就办结,请问你们这个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8032711515547601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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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于2024年3月16日向热线反映培训机构学费纠纷的问题(工单编号:042403160021104540101)。南城街道于2024年3月22日答复办理结果:经教育管理中心向睿信财会负责人了解,市民反映的涨费问题,不属于机构行为,为市民报名的学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官方涨价,且市民报名所缴的费用是直接由本人缴至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缴费平台。该学院不属于南城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建议向广州有关部门反映处理。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直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下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是热线诉求事项的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回复相关诉求事项,协助建设知识库,对诉求事项的办理行为、办理结果、退单意见和业务知识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您通过热线反映的问题,热线中心已依据相关规范登记并转派有关部门跟进处理,您的工单转办、答复等环节符合《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有关时限及工作流程的规定,热线中心已依法履行职责。另外,有关您反映培训机构学费纠纷的问题,建议向广州市有关监管部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监督和支持!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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