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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不作为,一刀切管理。

微信用nKy5O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01 12:58: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0775
处理用时:9天2小时26分
小区物业不作为,一刀切管理。为了应付消防部门检查,并不是把应有的消防设施完善好,而是向业主使用不合理手断。
一,物业单方面把车场内原充电桩断电,导致业主无法充电,令到业主充值了的赠送金额无法使用与退回,使业主直接损失。
二,物业为了不让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在行人通道强行加装铁标,导致行了容易受伤与婴儿车无法进出。
三,把业主的电动车全部赶到室外停放,然而并没有合理的安全设备与管理。电动车在室外乱停乱放,阻碍行了通过,堵塞消防通道。万一车辆损坏或被盗,也没有任何监控,一切损失只能业主自行承担。
四,物业在业主车辆上乱贴标签纸,并无法撕掉。
东莞市石龙镇濠兴逸苑小区,安迅物业。
问政部门: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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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接诉后,我镇房地产管理所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经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龙大队前期核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要求,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另外,参照《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的通知》要求,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建筑物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该小区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的场所未与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针对该情况,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龙大队未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进入小区的要求,需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另一方面已约谈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尽快按照规划建设好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点。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龙大队,联系电话86112119。一、关于费用问题,业主可以拿手机到管理处,物业工作人员协助业主在手机操作进行退款。不能在手机退的,物业公司会做好纸质登记并反馈给充电公司。二、2024年 4 月 8 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龙大队和房管所、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该小区出入口设置的固定桩为物业服务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使用,不影响消防疏散。目前小区西门和南门已拆除固定桩,请市民停放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三、目前小区设置电动车充电点分别在西门24个,北门36个,慧斯顿旁12个;停放位置也分布在小区各出入口周边,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建设雨棚、监控等正在向相关部门审批。四、物业服务单位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张贴提醒标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使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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