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向月租车提供固定车位
石碣美的招商东樾花园,物业以车库权属开发商为由,拒绝向业主提供固定车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典法》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开发商或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人防车位及未售产权车位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经向物业服务企业(下称物服)了解,目前小区地下停车场月租服务是以月为单位向客户收取停车费,并非以月为单位向客户出租固定车位。物服表示已跟开发商沟通尽快完善停车场租赁方案,提供多种租赁方式供业主选择。 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13823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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