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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滴滴

moseng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4-03 06:08:3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1072
处理用时:8天4小时29分
东莞滴滴公司恶意竞争,压底单价,随意变换规则,巧立名目,强制切换司机接单方式,逼迫司机接特惠一口价订单,就是一个连成本都收不回来的计价模式。让司机怎么生活,难道在东莞养家糊口,都这么难吗?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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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滴滴平台低价竞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条的规定,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调查核实,滴滴出行网约车价格标准是由滴滴出行(北京)网络平台技术有限公司确定,我局不具备处理权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定价主体是滴滴出行(北京)网络平台技术有限公司,建议您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相关情况。综上,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谢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24年4月11日短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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