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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坑美村围南国一路收费事宜不合理

用户u1uZ1r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07 11:09: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1608
处理用时:5天6小时30分
内容:2024年3月底,坑美停车管理处发出一纸通告,从2024年4月8日开始要对皇家翡翠湾小区后门的南国二路实行落闸停车收费管理。本人作为皇家翡翠湾小区的业主,对此强烈反对! 1.南国二路与塔周路在2022年以前都是政府在册的二级公路,也就是说我们购房时此两条路是规划为业主和村民共用的道路。政府相关部门从来没有征询过全体业主的意见,但却于2022年把南国二路和塔周路调出农村公路路网,划给坑美村为村内部道路,这是把市政公共资源拱手让给小集体,也严重侵犯了皇家翡翠湾小区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 2.南国二路与塔周路均为皇家翡翠湾小区业主出入的交通要道,坑美村以“加强停车管理,规范社区车辆停放,构建简约高效的社区停车治理体系”为由,实行落闸收费管理,此理由太牵强。如果要规范车辆停放,完全可以通过在道路中间安装隔离护栏来解决车辆并排或乱停放,这样更有实效。没必要在路口进行落闸收费管理。 3.相关政府部门把南国二路和塔周路划为坑美村的内部道路实质是为了对皇家翡翠湾小区业主停车收费,因为这条路主要就是业主在停车,当然也不乏村内有些租户为了节省费用而停在此路。此举严重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初衷,与“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的意见背道与驰,给业主们添加了生活成本。 4.南国二路与塔周路原属于农村公路路网,与全体业主出行方便是有莫大关系的,至少在皇家翡翠湾小区绝大部分业主购房时,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政府相关部门出尔反尔,把原属于皇家翡翠湾小区业主的利益全部转给了坑美村的小集体,只会让皇家翡翠湾小区的业主感到不公和失望。 诉求: 1.取消南国二路与塔周路的落闸收费。 2.倒查把南国二路与塔周路划为坑美村为村内部道路的相关程序是否合法。 3.严查把南国二路和塔周路调出农村公路路网的办理过程中是否有涉嫌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是否有收贿舞敝行为。同时有坑美村本地村民自称不用缴纳停车费,请有关部门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同样都是纳税人,大家都居住在坑美村,为什么要区别对待。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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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04-10 14:50:05电话与您取得联系,我村工作人员已联系市民了解情况,并于2024-04-12 14:49:45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您所反映的情况所提问题因目前政策不允许暂时不能解决,我村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察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东发改〔2019〕468号)《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交易工作指引》《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坑美村内道路设置了智慧化停车管理道闸,其停车规范管理不涉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并按规定及要求完善手续。皇家翡翠湾小区后门位于南国二路路段,该路段属于坑美村内部道路,在坑美村内部道路设置智慧化道闸系统,是为了落实治安联防、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需要,同时兼顾车辆集约化管理。内部属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组织依照法律规定,以本组织名义实行自治,依法自主经营管理,设立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停车规范管理是合法合规的。坑美村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开展停车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编制停车管理方案、开展评估审核、表决公示、组织实施、信息登记等手续流程规范推进。坑美村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停车项目公平收费和收支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停车项目以“用者自付、公平收费”为原则,对进入停车项目范围的车辆,根据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需求,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进行计价收费,对于住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家庭,其有自有产权(使用权)的车位(库)的,经停车项目管理方实地核实后,可对其家庭成员名下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免收费车辆数不得多于其自建或购买的停车位(库)数。不存在本地村民不用缴纳停车费。如有疑问,请联系:坑美村委会李先生,联系电话:137283456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为人民服务04-14
    东莞公路也是可以收费的——新规!!!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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