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法人问题
我公司本是四人合伙开的,人均股份是平均的,都占百分之二十五,现在法人兼股东要退出,可是要公司客户资料以要挟,偷拿走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不归还。现在我们其他三人股份占比百分之七十五,公司章程也有写占比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就可以更换法人,可是现在跑工商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都互相推脱。没有公章,我们有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都不行吗?那公司章程还有什么用?股权还有什么用?法人拿着一点股权就可以为所欲为?我们其他股东签字确认都不行?非要让去打官司走法律途径?本来很简单的事情非要复杂化!股权都百分之七十五了一点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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