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是否可另选他人
请问,目前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是否能够不选已有的候选人,而是另选他人?如果不能另选他人,是否违反《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三)……享有被选举权”的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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