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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物业未经业主同主私自涨物业管理费

用户KO6rmB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4-04-10 20:35: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2249
处理用时:1天6小时24分
厚街盈丰商住中心大中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涨物业管理费用
问政部门:厚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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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我市物业管理费调价的政策背景
我市原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带电梯住宅物业政府指导价2.4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政府指导价从最高1.80元/平方米·月)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过15年。在此期间,我市物业服务模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本等都发生很大变化。人工费用、清洁卫生、设施运行维护、物料费用等服务成本上涨幅度较大。原指导价未能及时疏导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出现成本与收费倒挂现象,部分企业通过降低服务标准等方法降低成本,物业服务双方的价费矛盾日益增加,不利于行业发展和保障业主利益。对比周边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地,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原指导价属最低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原指导价按照服务等级制定不同标准的操作性不强,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定价规则也不够合理,需要建立更加合理、可行的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
二、我市调整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调整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3.00元/平方米·月,不带电梯住宅物业最高限价调整为2.40元/平方米·月。业主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按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其中室内车位(车库)最高限价为50元/个·月,露天及简易停车位最高限价为40元/个·月。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应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产生的水电费等(不包括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三、贵小区调整物业管理费的调查情况
目前,贵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00元/平方米/月,小区已建成使用16年多,很多设施设备已出现老化现象,导致维护费用增加,另外一个调价因素是人力成本的上升,物业管理公司(东莞市大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着盈亏的经营压力。物业管理公司拟定调整贵小区的物业管理标准为2.6元/平方米/月,现在尚处于向各业主征询阶段,尚未实施。
四、我所处理的意见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于贵小区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费调整应遵循政府指导价,不能突破,按照法律程序通过后方可执行。如果该物业管理公司要涨价,应与业主对该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议补充,并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我所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物业管理费调整进行充分沟通,物业管理公司力争得到业主的支持和配合,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内容,做到双赢的局面。
如有疑问,请联系厚街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99822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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