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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水电费是否合理?

catcow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4-11 08:07:4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2289
处理用时:7天8小时15分
长安很多出租房都是5.6块的水费,1块多的电费 ,还有什么电梯费之类,请问这些收费是否合理? 6毛的电费收到一块多翻倍了,都没有任何部门来监管吗?当然大家可以说不愿意租就不租,但是作为来莞的打工人,我们就只能被动接受吗?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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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规定,电价政策由国家和省制定。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出租屋承租人,出租人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电价不得高于自身与电网企业结算的平均电价,平均电价按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出租人自身电费不得分摊给承租人;不得以电价的方式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变相提高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出租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目前,我市居民电价执行阶梯电价制度,其中第一阶梯价格为0.5889元/千瓦时,第二阶梯价格为0.6389元/千瓦时,第三阶梯价格为0.8889元/千瓦时;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为0.6259元/千瓦时。
二、目前,我市出租屋水费管理仍按我局《关于出租屋水电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东发改〔2014〕451号)有关规定执行,即:由供水部门直接抄表计量的出租屋,其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出租屋已经实行一户一表的,执行我市居民用水终端价格;实行总分表用户、一表多户计量方式的,也应执行终端价格;出租屋水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公摊等费用通过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长安镇经济发展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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