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社局关于居民个人医保问题
据了解各地的人社政策居民个人医保都会区分学生和未成年人,成年人两个类别不同金额进行缴费,各地基本未成年和学生缴费都是380元年,为什么东莞人社局未对未成年人和学生、成年人的类型进行分类区别,而是都统一收511元年。是否未结合各地区进行过了解,是否有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按《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执行,该文件的制定符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文件要求。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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