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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整改期间,未收房,强制交物业费

用户ePLo3P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4-11 11:12: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2361
处理用时:12天23小时58分
本人购买茶山龙湖天曜城18栋,通知2024年1月底可以收房(交付时为精装房),但去收房时发现很多问题,没有达到交付标准,要求地产商整改。至4月份仍然没有完成整改,但物业强制从2月开始收取。
并不是业主本人不收房,至开发商交付的楼未达到标准,非业主原因,但强制收取物业费不合理。
问政部门: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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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龙湖金地天曜城18栋2605房屋收楼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至今仍未整改完毕,物业要求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茶山镇住建局工作人员于4月17日上午9:30向您致电了解情况。原先跟您约定4月22日下午到现场核查,后因跟您存在时间冲突需要改期。4月23日下午住建局再次向您致电,现约定4月28日组织您、开发商及物业单位到现场核查情况,待情况核查后作下一步协调处理。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茶山镇住建局,联系电话:0769-86179660。4月17日上午,茶山镇房地产管理所致电您,据茶山镇房地产管理所向龙湖金地天曜城物业服务中心了解,龙湖金地天曜城三期小区的18号楼的交付日期为 2024年1月30日,物业管理费由2024年2月1日起计收。关于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房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现物业服务企业已承接小区的物业服务项目,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如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等。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以存在开发商遗留问题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有疑问,请联系茶山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664301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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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用户ePLo3P04-24
    补充:开发商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并没有收房,也无法收房。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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