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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交警队电子拍电动自行车违法。不能连入交管12123处理

本人号码13240624440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4-14 15:53: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2890
处理用时:5天1小时54分
电子拍电动自行车违法,车子借给别人违法,因离开清溪镇,车主本人不能处理违法记录。发送信息给车主的违法,也没有传达说明违法人去处理。车主本人到窗口处理,告知骑车违法人去处理。为什么不能和机动车一样。
问政部门: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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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该信访材料后,我分局交警大队立即派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23年12月5日起,清溪镇启用“电子天眼”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经审核无误的,将通过发送短信提醒。收到短信提醒后,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必须要违章驾驶员到场,并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由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由于“电子天眼”只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未能确定是否车主本人驾驶导致产生交通违法行为,故需违章驾驶员到交警大队进行核实才能作出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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