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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编号为451173投诉樟木头镇房管所的处理结果和回复不认同

深圳网友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4-15 18:58: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3091
处理用时:7天8小时26分
本人对编号为451173投诉樟木头镇房管所的处理结果和回复不认同。不认同理由如下:
       一、关于责任主体。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房管所等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懒政、不作为造成的,最大的受害者为御景花园业主,不利结果和责任最终却由业主承受,这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的国家方针。
      二、关于责任落实。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无法持续进行,属于不可抗力,疫情解封前的时效应中断。疫情2022年12月12日前全国全面解封。解封后时效重新开始,而解封后房管所没有在樟木头镇政府关于成立御景花园业主大会的批复中要求的时效内推进,属于懒政、不作为行政行为,非业主原因造成的主观超时。
      三、关于时效的解读。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时效只是对于政府组成部门房管所等指导和协助单位行政效能的要求,并非用于裁判业主大会等工作是否有效的措施,适用这条规定来裁判业主大会筹备组因超时而终止需重新报名启动,违背制定该条例的初衷。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官方解读和司法实践来支撑房管所对于时效原因而做出的行政决定。
      四、关于行政决定。关于筹备组需要重新报名启动的决定,自始至终未看到书面行政文书,只有房管所领导的个人口头通知,并不能代表政府决定,且并未与业主代表协商沟通,业主也不会同意这种不合理的违规乱纪行为和决定。
问政部门:樟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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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房管所根据《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意见》重新启动御景花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工作,根据条例自批复日起,未在30日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目前房管所已联系业主代表重新递交申请,重新推进业主委员会工作。如有疑问,可向房管所反映。联系电话:877191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哪一条款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工作有时限规定?规定的是指导部门,防止懒政。无故重启,是扰民,浪费业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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