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七高级中学的研学安排问题
东莞市第七高级中学原计划于四月18 19两日在清远开展高二研学活动。而校方/主办方在明知两日当地有强降雨的情况下仍坚持原计划,这必将会导致计划中所宣传的项目有所变动。在学生反映情况后,校方仍保留观点并告知计划不变且已报名的同学不得改变意愿。 消费者有权知晓在有不可抗拒因素对研学造成影响时,研学项目的变更情况以重新定义此路线的价值和甄别校方/主办方是否有能力应对天气因素带来的影响。同时消费者有权决定在计划出现调整后的报名状态,倘若校方保留“学生必须按照两周前报名的路线进行研学”的指令,我可否将其理解为虚假宣传后强制消费? 若主办方仍坚持原有观点,我提出以下疑问 1 是否有能力保障学生在此类极端天气下进行研学活动的人身安全 2 在项目变更后,所改变的项目价值与原价格是否匹配,如若不匹配,是否会有价格调整? 期待你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撤单申请已受理,已为您撤销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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