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证处疑似不了解死亡提取公积金必须办理公证书的事项,不提示不提醒客户;
我妹妹是莞城一公办小学在编教师,去年11月14日突发疾病不治而终,年仅47岁,留下双亲年近八十和一个在读大学的孩子。他们作为财产继承人,按照东莞市公证处办事指南整理收集了相关所有资料证件于11月24日在东莞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财产公证。我们准备了银行查询单 、房产证 、个人养老金权益单 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等材料。在公证现场 ,协办人梁某桂在办理过程中,始终未提及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公证书的既定流程,也没有询问是否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公证。导致我们现在因缺少公证书而无法按相关规定正确提取公积金。家中两位老人因悲痛过度不肯留在东莞,已经回江西老家休养;孩子也已回外省福建读书。公证员如此不负责,虎头蛇尾,给我们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希望上级领导重视调查此事,并为我们解决实际困难,
莞喵喵: 你好,关于你的投诉事项,我局即已调查处理。经调阅办证录像,当日申请人申办全程与公证人员沟通顺畅,双方对所继承的财产内容、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内容已进行过确认,并告知如后续有其他财产需要办理继承手续,还需要被继承人的父母协助办理公证。 对于目前被继承人公积金尚未办理继承及其父母离莞、年龄大办理公证手续存在困难的情况,我局已要求东莞公证处尽力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经该处联系南昌市大成公证处,同意由东莞公证处配合向当地公证处提供相关资料,当地公证处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投诉人对此予以认可,并明确根据家人情况另行约定办理时间。 东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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