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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可以无视民众诉求强推安装充电桩吗?!

期待东莞公正公平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22 17:08:3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4361
处理用时:14天21小时17分
本人是东城区景湖名郡小区业主。今天下午物业打电话来说:我家车位的相邻车位要在我家车位旁边安装充电桩。还竟然说只是告知我,而我没有提反对意见的权利!!!
物业的理由是1、充电桩是东莞住建局要求推动安装的,只能配合。2、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不用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只是告知一下而已。
我疑问有三:1、东莞住建局凭什么要求必须配合安装充电桩?不用考虑具体安全问题就一刀切吗!
2、景湖名郡做为老小区,为何消防隐患尚未清除,就要强推充电桩?一旦电车充电失火,殃及整个地下车库!
3、若是手续齐全,合理合法安装充电桩是应该支持的。但是为什么可以不听取充电桩旁边的车位业主的意见?
请问:如果我在你家门口放置危险品,然后告诉你:你只有知情权,没有反对权。这是否属于合法?!小区物业目前就是这么理直气壮告诉业主的!因为有住建局撑腰吗?国家行政机关就可以一言堂吗!
问政部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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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在东莞市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咨询强推安装充电桩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重新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这份文件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作出,相关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为国家文件规定,这里明确的是物业方面只对建设充电桩的流程做形式审核,并非实质审查,也就是说物业方面的工作是,文件齐全物业就同意,不齐全按照国家的文件要求,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的审批权或者审查权;
2、根据职责分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因此,消防监管不属我局职能,关于消防设施、设备监管的问题,建议向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3、根据《关于重新印发关于加强物业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通知》,申请人应履行对相邻权车位业主的告知义务,且诉求中反映相邻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属于邻里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问政人评分

2分
点评:1、住建局回复有据,申明未强制要求安装。2、物业言之凿凿说住建局要求必须配合。3、住建局和物业各执一词,将问题推给对方。请问这算解决吗?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期待东莞公正公平05-08
    1、支持停车场在公共区域安装充电桩!2、没有哪条法律说不经他人允许就可以在别人车位那里安装自己的充电桩!3、希望你的车位上尽快被安装上其他人的充电桩!
    回复 五香豆豆_rc(来自:东莞市):的确没有哪条法律说停车场不可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反,之前说推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减少燃油车二氧化碳排放,鼓励并推动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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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香豆豆_rc04-22
    的确没有哪条法律说停车场不可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反,之前说推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减少燃油车二氧化碳排放,鼓励并推动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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