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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蛟乙塘地塘岭二巷10号旁工地无手续施工

1qazse45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4-24 08:22: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4611
处理用时:2天6小时30分
先讲两个例子:塘厦镇蛟乙塘大围路42号旁工地无手续已被控停围蔽,石鼓朝阳围五巷91号违建被拆除而且当事人被停职.
请问塘厦镇蛟乙塘地塘岭二巷10号旁工地,是如何在无手续的情况下可以施工的?
反过来想想,它在无手续被控停,卫星拍照,两违巡查人员每天巡查,旁边50米工地被围蔽,周边村违法建筑被拆除等等高压下依然能开工,肯定已经补齐了手续,那么请公示出来,
让广大被控停或者无证无法施工的家庭一点指示,让大家都可以效仿,大家一起开工,何乐而不为?
这样还可以笑话那些正规报建还缩小了面积的冇胆冇料屋主:"你看那个xxx搞不搞笑,花了3万5报建,还不如人家拆了直接建,关键是xxx还建小了,哈哈哈"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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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4月25日电话与您联系,由于您电话号码已过期,因此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经查,2024年4月25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塘厦镇蛟乙塘地塘岭二巷10号旁边,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场有一在建建筑。据调查了解,该建筑被列入塘厦镇危旧农房整治台账(第六批),属于隐患自建房,需尽快完成市整治任务。由于该建筑超出相关核准规定范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责令自行整改。同时,要求属地社区严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监督并落实跟进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和监管,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全镇的城乡建设秩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80330313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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