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虚开发票
根据厚街公安分局河田派出所述,东莞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在河田派出所备案(给河田雅和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河田雅和居的物管(派出所登记的是二手房东)是找东莞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开的发票。该物管公司也没在相关部门备案给雅和居提供物管服务,而且开的是物业费发票,请问这种代开虚开发票的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如果是,请有关部门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对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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