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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绝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保交楼”

用户drMRSd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4-04-28 15:53: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5407
处理用时:15天1小时30分
万江奥园誉江苑(又名“奥园翡翠澜湾”)项目的开发贷银行光大银行东莞分行(简称“光大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也开在该行。该项目已竣工并进入装修阶段。据查询了解到,奥园誉江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有余额超过3亿,足够完成项目“保交楼”。据法院公开信息查询,奥园誉江苑项目开发商——东莞市胜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爆雷的奥园集团的孙公司,简称“胜新物业”)与光大银行有司法诉讼,涉及金融借款纠纷(与开发贷有关),其与相关公司已被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661,066,430.00元。

       近期,胜新物业向光大银行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等。光大银行以胜新物业提供的发票用途不详等为由,拒绝拨付。实际情况是,住建部门均已审批同意了胜新物业的请款材料。按照规定,银行见到住建部门审批同意材料后,应及时拨付资金。光大银行本身与胜新物业有开发贷借款纠纷,出于维护自身债权,是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拨付预售资金,并要求胜新物业以预售账户资金偿还借款本息的。

       “保交楼”是全国上下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政治工程。由于资金未未到位,万江奥园誉江苑项目装修工作目前已实质处于停工状态。按胜新物业与万江街道签订的协议约定,万江奥园誉江苑项目应于2024年5月30日前交付业主。当前距交付日期仅一个多月,按目前状况完全不可能按期交付。光大银行维护自身债权,要求胜新物业履行还款责任无可厚非。但是按照民法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协调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简称“一号司法建议”),商品房已售难交付纠纷债权受偿顺序是,优先保障购房群众权益,金融债权并非处于第一受偿地位。光大银行理应遵守民法及最高法一号司法建议规定。

       为此,恳请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光大银行依法依规及时向奥园誉江苑项目拨付预售账户资金,直至项目完成装修、交付,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保交楼”工作部署。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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