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疑问
商务部4月26日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其中,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的定义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 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请问以上定义是以时间为判定标准吗?比如2010年7月份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是否也可定义为本《细则》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否也能享受本《细则》的“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以上疑问请商务局帮忙答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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