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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疑问

新望牛墩人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5-04 13:07: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6214
处理用时:2天21小时4分
商务部4月26日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其中,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的定义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 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请问以上定义是以时间为判定标准吗?比如2010年7月份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是否也可定义为本《细则》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否也能享受本《细则》的“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以上疑问请商务局帮忙答疑,谢谢
问政部门: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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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事已致电您,并讲解我市汽车补贴政策有关情况。如需了解我市最新的汽车报废更新及促消费政策或活动,您可关注“乐购东莞官方资讯号”微信公众号,或在工作日8:30-17:30致电我局有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0769-2299738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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