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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楼设垃圾点

小蚊蚊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5-09 19:32:4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7081
处理用时:1天20小时37分
按照文件,原来在距离六小比较近的地方开设的垃圾回收站需要关闭,但是搬迁后设置在花街十八百合苑路面商铺处,依旧不符合文件里的要求,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内,近期楼上住户明显感觉到异味增多,蚊虫鼠蚁也日益增加,麻烦政府部门跟进此问题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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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我局收到该投诉案件后,高度重视,联合部门、社区到现场了解情况。据了解,投诉件反映的堑头社区花街18路面商铺为一家两网融合便民交售点,是从东城第六小学对面搬迁过来的,由废品回收站升级改造为便民交售点。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网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两网融合”发展的通知》和《东莞市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建设标准》的要求,我市建设的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一般分为三类:1、固定交售点,一般设置在小区、居住区或人流比较集中区域,为固定建筑、装配式临时建筑或集装箱式;2、流动回收车,即设置在小区、居住区或人流比较集中区域的流动式回收车辆;3、智能回收机,一般设置在小区、居住区、企事业单位或公共场所等人流比较集中区域,即方便市民自动交售可回收物的智能回收机器。投诉件所涉的交售点属于固定交售点。
       该场所内主要堆放了废塑胶、废纸皮、废五金等物资,根据诉求者反馈的问题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主要针对异味、噪音和消防安全开展检查。其中场所内堆放的废塑胶确实存在少量异味情况;为减少噪音影响,配备的叉车已更换为新能源电动叉车;为提高消防安全防范,已安装了消防喷淋、灭火器材、烟感设备等,并张贴了标识标语警示牌。
       为妥善处理群众的诉求,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可回收物便民交售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对产生异味的必须配备瓶装除臭剂进行日常除臭,并及时将废塑胶进行清理,保证每天将周边环境打扫干净,不得在休息时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出现扰民情况。
       下来,我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督促属地社区加强巡查力度。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dghbh05-10
    回收大家是支持的,但前题是不要影响居民生活。
    来自: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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