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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

用户QHuHeb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5-17 17:38: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58660
处理用时:6天18小时44分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中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东莞的个人先自付比例是20%,不和广州和深圳比,就连惠州河源珠海中山佛山都是5%,都比东莞低,东莞医保是否会考虑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还有要吐槽下,东莞住院的起付线市内市外全广东省第一高。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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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执行省统一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药品分甲、乙类,甲类药品按省规定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我市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政策与其他地市有所不同,不完全是20%,实际上是有0%、20%两种,例如用于抢救、重症患者的人血白蛋白、用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帕利哌酮注射剂等重点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为0%,其余药品是20%。下来,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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