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有关房地产项目不计容建筑及地下室逾期竣工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关于东莞市住建局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东建〔2024〕4号) 中的“ 三、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标准”表述“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降低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时,以逾期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是否可以解读为房地产项目地下室或地下车库等不计容建筑可以无限期竣工违约?不需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竣工逾期违约罚款??地下室可以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竣工?? 如果是不计容地下室地下车库不需要竣工违约成本,而地下室地下车库为房地产项目必须配备的不可分割建筑部分,那就是地产商就可以无限期逾期交付地下室等不计容配套建筑。这是不是就与国家“保交楼”、“保交房”的方向背道而驰?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相关政策的关注和提出意见建议,后续在调整违约金核算标准时,会充分将此问题考虑进去,确保合理地计收开、竣工违约金,且又能对项目开、竣工违约行为落实监管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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