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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没有个人账户不合理

Ramity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12:16:2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0971
处理用时:20分38秒
东莞怎么说也是新一线城市,为什么不能像广东其他城市如广州一样,有独立的个人账户医保账户?希望城市服务能跟得上城市发展!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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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十一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大病保险。第十二条  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可以用人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大额补助。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由个人选择参加大额补助。未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大额补助。第十五条 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7.7%按月征收;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5.7%(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为2%,建立个人账户。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3.5%按月征收;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3.0%(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为0.5%,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缴费费率由个人承担。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选择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月征收,其中个人以缴费基数的0.5%缴纳。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员或者其用人单位,其范围应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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