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个人医保账户不合理
请有关部门回答不要避重就轻,东莞医疗保障办法符合《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但是同一个规定下,广州能让每个社保人享有医保个人账户,但是东莞却要区分金卡和银卡来开通个人医保账户,对比觉得不甚合理。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来信述称,我市医保卡分金卡和银卡,我们理解您的意思是指:我市的统帐结合职工医保和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实际上,我市已于2013年取消金卡和银卡区别,不再对社保卡进行区分。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参保险种。 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以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由个人选择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或单建统筹职工医保。 第十二条 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可以用人单位为单位统一选择参加大额补助。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由个人选择参加大额补助。未参加本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单独参加大额补助。 第十五条 统账结合职工医保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7.7%按月征收;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5.7%(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为2%,建立个人账户。单建统筹职工医保以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3.5%按月征收;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3.0%(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0.7%),个人缴费费率为0.5%,不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缴费费率由个人承担。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参保人选择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以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月征收,其中个人以缴费基数的0.5%缴纳。 区别于您所提及的广州市,我市并未强制要求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参加统帐结合职工医保,因此我市近90%参保人选择参加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即只需按月缴纳缴费基数的3.5%。而非全部按统帐结合职工医保的7.7%费率进行缴费。若您希望参加医保个账,可根据上述文件第九条前往参保属地分局办理险种变更业务。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注!祝您:身体安康!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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