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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投诉出租屋养的狗狂吠不止,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laughing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4-06-04 23:56:1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1692
处理用时:7天3小时4分
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景福4横路55号,整栋出租,里面的租户养了几只狗,狗只间歇性狂吠不止,特别是开门关门的时候,严重影响附近方圆20至30米的居民正常生活和正常休息。
    这是第八次投诉了,第七次投诉后,公安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到您的诉求后,2024年4月29日,社区民警再次到该地址核查,发现该租户饲养有两只泰迪宠物犬,均已备案登记,持有养犬证,犬主表示犬只基本在该出租屋不出门,询问周边邻居平时有无狗叫声,邻居表示平时也没有听到。民警再次告知犬主关于群众反映的犬吠噪音问题,并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犬主进行警告,责令其落实后续饲养、管理义务,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犬主承诺一定会管理好犬只,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社区民警多次致电您,均无人接听,未能回复调处情况。如有疑问和建议,请联系道滘公安分局道滘派出所,联系电话:888321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这家租户的狗每当开关门必吠,狗只长大了一点了,吠的声音也更大,租户从来没有采取公安部门说的给狗戴嘴套的措施,从来没有管理好狗只,一直给附近居民制造噪音,影响生活。这次公安回复说“询问周边邻居平时有无狗叫声,邻居表示平时也没有听到。”这样的大话也敢说???无听到狗吠,谁会投诉??大大的公安部门如此忽悠???是否暗示我乱投诉,人家的狗本来就无吠,可恶的我非要乱投诉,给公安大哥添麻烦??是不是这样的意思???这属不属于不作为???
问政部门:道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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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4年6月5日20时20分许,道滘社区民警再次到该地址核查,发现该租户饲养有两只泰迪宠物犬,均已备案登记,持有养犬证,犬主表示犬只基本在该出租屋不出门。民警警告犬主注意犬吠噪音问题,责令其落实后续饲养、管理义务,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犬主承诺一定会管理好犬只,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随后民警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决定给予犬主警告行政处罚。接下来,道滘公安分局会继续关注该户犬吠扰民情况,若犬主警告后不改正的,继续放任狗只犬吠扰民,公安分局将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其做进一步处罚,如若您再遇犬吠扰民问题,建议第一时间联系社区民警及时出警(丘警长,电话:19928132182),并保留证据,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和建议,请联系道滘公安分局道滘派出所,联系电话:8883219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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