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正面回应问题不推脱
请问下“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建筑工程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参与建设和以商品房出售的石龙兴龙东路五巷8至18号这一带的商品房,当时都有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盖章的红本的房地产权证的,请问建设这一带的房产时它的土地来源清晰吗?当时的土地补偿到位吗?如果是清晰和到位,为什么一直未追认此征地有效,为什么一直未将此集体土地追认为国有划拨土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准备什么时候可以处理好这件事?请具体就土地来源情况和土地补偿情况调查后给出确实回复,请被问政的首个单位“不动产中心”给出正面回复,请不要推脱,不要老是转派安排给懒政的石龙来回复了!为什么每次不要石龙回复最后还是石龙回复脸皮可以这么厚
尊敬的市民,您好。经查,该项目坐落的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所属镇街未完善用地手续或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针对该楼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通知所属镇街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等相关情况以完善用地手续达到登记条件,力争早符合、早申请、早办理。在此期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一直在努力尝试与各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向上级反映以寻求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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