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江花样年江山租户占用公共区域停车
东莞黄江花样年江山,有租户占用公共区域,私设路闸,占用公共区域停车。损坏路面,影响小区面貌,本人自2023年6月起就一直投诉,结果一年时间内,物业、房管所、城管三方互相推诿,问题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小区物业和房管所,均未能尽职尽责,本人将继续维护合法权益,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收到市民反映的问题,我镇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将有关情况转黄江镇房地产管理所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06月24日电话与市民联系。房管所已督促物业进行处理,目前已处理完毕。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房管所将加紧督促物业履行相关服务。 如有疑问,请联系(黄江镇房管所),联系电话:8363096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黄江镇党政综合办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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