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都不懂交通事故处理规则么?
本人驾驶白色轿车,涉及一起交通事故,并被判定为全责。事故经过如下: 在前方右车道有一辆货车临时停车,导致该车道车辆需要向左变道。我在完成左变道动作并且车身完全进入中间车道时,后方粤S牌照的现代车追尾撞向我的车左后方。然而,交警却判定该后方车辆为无责方。 从事故现场照片可以明显看出,我的车已完成变道动作,车身已完全在中间车道,后方车辆应属追尾前方车辆,按理应负全责。此次交通事故判定让我非常困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后车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避免发生追尾。后车与前车发生追尾的,一般情况下由后车承担事故责任。 变道规则:变道车辆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变道,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变道车辆一旦完成变道并行驶在新的车道上,后方车辆应负有注意安全和保持车距的责任。 根据以上法规,后车在追尾时应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交警在处理现场问我:“你们是外地过来玩的吗?”现在想来,难道因为我是外地车牌,所以在东莞就可以随意被判定为责任车吗?难道因为我年纪大了,就不懂交通规则吗?或者仅仅是因为处理事故的交警业务不熟练,或偏袒本地车主? 我们虽然是外地车,外地人,但也是在为东莞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作为在东莞生活和工作的外地人,我们始终以积极的态度融入这个美丽的城市,努力为其繁荣贡献力量。我们坚信东莞的未来会因每一个建设者的辛勤付出而更加美好。 希望在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时,交警部门能够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每一位为东莞发展努力的人都感受到公正和尊重。如果是因为业务不熟练,请加强学习;如果是偏袒本地人而枉法裁判,这不利于东莞的建设和发展。请公正执法,为繁荣东莞保驾护航。我的投诉是为了提高民警的公正执法,维护东莞的良好形象。希望交警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每一位公民的诉求,为建设更加和谐美好的东莞共同努力。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分局于2024-06-19 19:09:20电话与您取得联系,电话中经过沟通后已表示对判责结果无异议。并于2024-06-20 17:13:08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2024年6月14日15点15分午铁骑接到总台调度前往横坑福斯乐大厦处理交通警情,到场后了解情况如下,您(当事人)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变更车道,导致报警人驾驶车辆发生追尾事故,您称因前方有货车临时停放,车辆需要向左变道。报警人车辆正常直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4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您从客观上影响了报警人车辆的正常行驶,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考虑到您有争议,铁骑曾引导过双方当事人前往交警大队处理,但是您认为耗费时间,让您现场处理。全程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拍摄。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分局巡警大队,联系电话0769-8231888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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