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东莞分公司涉嫌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告知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贵单位未经本单位授权而擅自使用“莞香花开”品牌字号的行为,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莞香花开”品牌由东莞市莞香花开公益服务中心创办,属本单位所有并持续使用,本单位已经成功申请第41类商标“莞香花开”,商标号为“ 70647769、70503995”,经本单位调查了解,贵单位用本单位的“莞香花开”商标在全市进行绘画比赛,并没有征得本单位的使用同意,鉴于上述事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莞香花开”品牌的行为,自接函之日起七日内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否则,委托人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届时,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慎思,以免诉累! 东莞市莞香花开公益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8日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部于6月20日已联系客户,已针对客户反映的问题我司已开展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并已积极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将依法依规解决此事宜,现无异议。如有疑问,请联系邮政热线,联系电话:0769-222111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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