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规
概路段本身无明确电动车行驶路段,事发晚上加上该路段路灯严重不足导致视野不好,还有该路和行人通道长年缺乏管理路面不好行驶,迫使电动车只能行驶在机动车车道,而不是一味罚款给外来人员增加生活成本,本人请求撤销本次处罚。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您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莞城段189号,电话:0769-22831359)或做出处罚的大队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所需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非机动车违法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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