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问题
请问经济师职称(人力资源方向)能否抵税?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享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证书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范围。 三、因未能清楚您提及的“经济师职称人力资源方向”对应的具体证书内容,建议您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上传有关佐证资料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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