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时税务局评估价过高,请求重新评估
请问一下评估价是按照什么条例标准评估,现在市场价近一年的房屋价格都下跌,房屋评估价为什么不能及时更新为市场价! 南城的万科翡丽山,近一年的市场成交价都是均价再1.8-1.9w方,没有超过2w方。凭什么过户时的评估价比成交价高出45%!! 诉求:能不能对于这个评估价提出复议!让相关的机构重新评估!人家银行的评估价都能及时更新,为什么咱税务分局的合作机构不能按照市场价及时更新?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反映有关房产交易评估价过高的服务投诉事项已收悉。对于您投诉的事项,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您提及的交易行为所提交的《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等资料,当时交易双方对评估信息及交易所需缴纳的税费都签名盖指印进行了确认,也已完成了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缴纳。我分局于6月26日上午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对当时的系统评估价格有异议,工作人员已告知您可以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告知提请行政复议所需的资料及受理部门。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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