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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未经同意将快递放驿站

心情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6-22 20:26: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4504
处理用时:4天19小时27分
中通快递,未经同意将快递放驿站
货运单号:78808455119530

2024年3月1日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施行

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莞市】快件已由【】签收,如有疑问请电联派件业务员:18202081610,签收网点电话:0769-33559994,18202081610,投诉电话:18202081610。感谢使用中通快递,期待再次为您服务!

本人多次打电话给派件业务员、投诉联系电话,但对方一直未按寄件地址投递快递。
而且投诉电话与派件业务员电话相同,这是不是有问题。

望相关领导为群众解决问题,对法律无视人员按相应的法规处理
问政部门: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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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经调解,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27日回复: 经核实,此邮件2024年6月17日广东省惠州市发往广东省东莞市,6月19日签收。针对申诉内容我司积极核实处理,并联系客户解释致歉,此件遗失,我司已与寄件人寄件人处理好售后,寄件人已退款收件人,申诉人为面单第三方,我司已解释说明,此件已退款,申诉人无异议。
6月27日,东莞市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回访申诉人:如您对企业答复结果有异议或者有其他问题,可再次来电反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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