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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石井新村停车费涨到240元有何依据?

热心市民1235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4-06-25 09:59: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4864
处理用时:13天6小时14分
东城石井新村停车费涨到240元有何依据?东城石井新村在未做好停车保障服务、村内路边摊位乱象横生、村民强烈抵触的情况下,又开始涨停车费,240的停车费能给村民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希望有关部门实实在在审查该停车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调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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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税务局】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关于东城石井新村停车涉嫌偷税漏税问题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的举报事项,答复如下: 我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为能有效对接处理您反映的举报诉求,请您提供能够反映被举报单位涉嫌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线索的实质性材料,检举材料可邮寄到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55号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办公室收。经与您联系,已将上述情况向您进行反馈,我分局将继续跟进事项的调查情况,如需查询进度,请联系0769-22322203,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城税务分局 2024年07月02日
【东城】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停车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六点规定:“强化用地供应和保障支持。鼓励城中村实施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村内停车管理”。石井新村等停车收费区域属村内部道路,属村集体土地,非市政公路,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村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自治,在属地镇街(园区)统筹指导下,采取自主组织或者对外发包的方式设立停车设施,实施围合收费管理;2、根据《东发改〔2019〕46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调整定价形式。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提高停车设施物权人(经营者)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的能力,将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无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详见政策解读http://dgdp.dg.gov.cn/jggl/fwjg/content/mpost_2433227.html)。根据东莞市发改局文件规定,社区围合收费小车月租不能超240元/月,此次调价符合有关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车场管理公司将加强人力、物力做好各项管理工作;3、停车场管理公司已依法纳税,群众可在车场公司办公室(地址:石井中心新村四巷43号平地山办公楼)缴费并领取相关发票。2024-06-26 10:20致电市民反馈以上情况未接通,如有疑问,请联系车场管理公司服务电话15338003389。石井社区,联系电话:2201093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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