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办理流程?
伤残人民警察证有没有办理期限的,就是从受伤到保证有没有时间限制,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大大大东哥: 你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办理流程”的诉求拟办单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原则上超过3年提出的申请不再受理。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到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一)申请人书面申请;(二)有工作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函;(三)因战因公致残经过证明;(四)医疗诊断证明;(五)申请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警服)、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六)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应提供人民警察证、警衔审批表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如有疑问,请致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与褒扬纪念科,联系电话:22832538。 此复 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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