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嘉荣购物广场售卖过期食品
东莞市寮步店嘉荣购物广场售卖过期食品拒不理赔并声称蔬菜不属于食品! 诉求内容: 争议发生日期:2024-06-21 销售方式:线下 商品或服务名称:水润绿韵蔬菜沙拉80g品牌名称:翠园蔬菜沙拉 消费金额(元):5.98实际经营地:东莞市寮步镇嘉荣购物广场寮步店 问题具体描述:2024年6月21日于东莞市嘉荣购物广场寮步店购买了一袋名为特选翠园蔬菜沙拉,回家之后发现此商品有效期至2024年6月20日,遂联系超市管理人员,但超市管理人员以蔬菜沙拉不属于食品所以可以不遵守《食品安全法》为由搪塞我!嘉荣超市每天都有大量的消费者!难道那么大间的超市就是这样对食品进行筛选的!这样处理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实并处理!寮步镇市场监管局处理问题含糊带过!超市管理人员拒不承认售卖过期食品!那我手中从超市购买的过期食品从何而来,难道所有的投诉举报只要对方拒不承认就拿他们没办法了么?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您的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2日收到您反映在嘉荣广场买到过期蔬菜沙拉,不肯赔偿的问题。收到该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5受理您的投诉,并于 2024年7月1日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且于7月3日通过系统将相关处理情况告知您。上述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并无不妥。 二、所做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到于2024年7月1日到投诉举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坑口红荔路景泰香都城二,三楼进行现场调查。被诉主体能出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被诉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在售涉诉食品存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况。被诉主体负责人也拒不承认其出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情况,并供述涉诉食品临期会安排特价促销,未售清的涉诉食品会于当日给予销毁,亦能提供涉诉食品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根据您提供的材料与目前掌握的调查情况,暂无充分证据证明被诉主体存在出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暂不予立案处理,但教育被诉主体加强检查,防止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对于您与被投诉举报人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执法人员已向被投诉举报人反馈,被投诉举报人明确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本次消费争议。 综上所述,所做处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妥。 您反映的问题已处理完毕,并已于8月15日将相关处理情况通过系统。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0769-8332236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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