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也不给经济补偿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合法吗?
麻涌新港学校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不续签,我提出经济补偿,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离职证明,学校开始不答应。后劳动局介入口头答应,但是以会计不在为由,不核算赔偿金额也不落实结算发放,一直拖着。因为学校7月12日要放假了,我在7月8日和学校领导联系想协商要求落实赔偿金额和发放时间,学校相关负责人还是以会计休产假为由不给结算,还让我写离职申请。合同到期日是7月14日,可是这时学校已放假,又是休息日。学校还以这个为由推脱,但是另一个同事却已经结算发放。本来是学校单方不续签 却让我写离职申请,这样不合法啊!恳请政府部门依照劳动法保护辛苦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学校落实赔偿金额,开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离职证明,为打工人伸张正义,感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撤单申请已受理,已为您撤销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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