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嫁入东莞农村没有分红的问题
惠州嫁东莞,惠州说出嫁享受老公那边分红及拆迁补偿,但东莞说按照固定股份分红,无人口钱以及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两边权益无法享受?是否能重新分配?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反映:“惠州嫁东莞,惠州说出嫁享受老公那边分红及拆迁补偿,但东莞说按照固定股份分红,无人口钱以及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两边权益无法享受?是否能重新分配?”的相关问题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7月12日下午15时电话与您取得联系,了解您反映的问题,并对诉求进行办理。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我市于2004年开始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实行股权固化,即以确定的时点为界限,界定配股对象,配股后实行“固化股权、依法继承”的股权制度,实行“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先提后用、按股分红”的分配形式。非股东暂不享有股东分红的福利。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2023〕21号)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属全体成员(股东)所有。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等费用的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决定。因此,是否享有土地收益分配,要根据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决策来决定。若对其他福利分配仍有疑问,建议向所在的村集体咨询了解。关于重新配股的问题,我市目前暂无相关政策。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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