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又拒绝开发票
该公司本年三月已投诉不开发要,事至七月,又拒绝开发票,请税务局处理一下。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东莞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物业费未开具发票问题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 我分局收到您的举报后,依法作出调查处理。东莞市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7月15日补开2024年5-7月物业管理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张,发票号码311333865、311329256和311297140,金额合计:1660.3元。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将处理情况向您进行反馈,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无异议。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厚街税务分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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