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退税的咨询
本人于2023年3月卖掉了莞城一套房,其后在一个月内在本市松山湖新购入了房产,莞城房产证为我老婆单独持有,而松山湖的房产为我本人单独持有。因房产都是本人家庭财产,按照退税政策理应符合退税资格。但是2023年的时候我咨询税务局,得到的答复是符合退税政策,但是系统有缺陷不支持该情况的退税。 请问,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税务系统是否优化升级了,我家庭这种情况是否已经支持退税。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目前系统已优化,请您携带好相关材料,预约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前台办理。我们已于2024年7月22日将处理情况向您反馈。若您有其他疑问,可致电莞城税务分局0769-22317038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莞城税务分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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