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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占用行人道、公用停车位是否合理

微信用D2zMk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4-07-18 08:11: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8658
处理用时:11天6小时58分
大岭山镇建卫南街50号两侧行人道、停车位长期被商户占用。长期用于摆放商品、客户电瓶车。
问政部门:大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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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岭山分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我分局分管职责,接到投诉后,我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7月24日到达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发现该路段确实存在有部门商铺利用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情况,现场已暂扣清理完毕,其他停车位上停放着车辆跟电动自行等,针对投诉内容,执法人员找到该处相关当事人对其进行城市市容市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责令其不可有占用公共资源行为。公共停车位的作用是满足市民停放车辆的需求,而车辆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由于占用公共资源行为具有不固定性、复杂性、反复性,接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强该地段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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