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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田心朱屋路19号霸占公用地方自己使用2

1qaz2w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4-07-20 17:12: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9087
处理用时:10天19小时48分
2024年7月8日已向相关部门反映此处违建并得到的回复提出两个问题:
1、屋主要求投诉人到现场才答应进行整改处理。面对自己的违法建设行为还需要投诉人到现场才处理这是赤裸裸的想打击报复,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有什么后台可以说出这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话?希望严查。
2、社区城管无执法权需联合镇执法整治,已经过去5个工作日,未有任何反应或者是行动,是懒政还是故意包庇?

希望相关部门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全镇的城乡建设秩序。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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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7月30日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7月30日对诉求进行办理。
1、关于市民反映屋主要求投诉人到现场才答应进行整改处理。面对自己的违法建设行为还需要投诉人到现场才处理这是赤裸裸的想打击报复,扰乱公共秩序罪,是有什么后台可以说出这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话?希望严查。市民无需理会投诉人的相关要求,我分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2、关于市民反映社区城管无执法权需联合镇执法整治,已经过去5个工作日,未有任何反应或者是行动,是懒政还是故意包庇?希望相关部门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全镇的城乡建设秩序的问题,2024年7月30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到塘厦镇田心社区朱屋路19号,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场发现上述地块停放多台自行车和电动车,四周装有铁护栏。约谈涉事负责人,由于未能提供相关报建手续或其它规划审批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责令马上落实整改。同时,要求属地社区严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监督并落实跟进整改情况。
下一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和监管,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全镇的城乡建设秩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联系电话:180330313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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