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问政,自然资源局几年不见阳光一直乌云
关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建筑工程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参与建设和以商品房出售的石龙兴龙东路五巷8至18号这一带的商品房,几时可以追认征地有效并将集体土地追认为国有划拨土地的问题,6月初已通过阳光问政提出,市自然资源局回复了:针对该楼盘,我中心已通知所属镇街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等相关情况以完善用地手续达到登记条件,力争早符合、早申请、早办理(这个回复很多类似的咨询都是千篇一律的这样复制黏贴回复,会不会只是形式主义?实际上没干活?)。时隔一个多月了,请问核查情况如何?所属镇街给自然资源局回复了没?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几时可以上会讨论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将此土地追认为国有划拨土地?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我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石龙镇石龙镇兴龙东路五巷8至18号房屋所在土地属集体土地,目前上级部门尚未针对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出台相应的政策,故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待有新的法律法规我中心将根据相关指引作出办理。对该类问题我中心一直高度重视,也一直在努力寻求上级和有关政策的支持。 感谢您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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