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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问政,自然资源局几年不见阳光一直乌云

用户4viIpK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4-07-23 21:55: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69650
处理用时:8天10小时39分
关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建筑工程公司”在上世纪80年代参与建设和以商品房出售的石龙兴龙东路五巷8至18号这一带的商品房,几时可以追认征地有效并将集体土地追认为国有划拨土地的问题,6月初已通过阳光问政提出,市自然资源局回复了:针对该楼盘,我中心已通知所属镇街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等相关情况以完善用地手续达到登记条件,力争早符合、早申请、早办理(这个回复很多类似的咨询都是千篇一律的这样复制黏贴回复,会不会只是形式主义?实际上没干活?)。时隔一个多月了,请问核查情况如何?所属镇街给自然资源局回复了没?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中心几时可以上会讨论具体什么时候可以将此土地追认为国有划拨土地?
问政部门: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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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我镇不动产登记中心经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石龙镇石龙镇兴龙东路五巷8至18号房屋所在土地属集体土地,目前上级部门尚未针对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出台相应的政策,故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待有新的法律法规我中心将根据相关指引作出办理。对该类问题我中心一直高度重视,也一直在努力寻求上级和有关政策的支持。
感谢您的来信及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为什么不自己回复?懒政推诿是贵局的特色标签,石龙能做成事就不用找你们了,所谓所属镇街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这个问题调查结果为何不正面回应?上会讨论解决方案这个流程为什么不启动?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enzhang07-31
    为你的孜孜不倦的跟进而点赞,当年正儿八经的缴税领证,现在又说不能过户。谁需要为当年的非法用地负责任呢?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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